江苏省南京市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监管职能

2011-05-235888.TV 新闻资讯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出台《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南京实际,进一步明确了17项重点工作,特别对部分监管职责不清的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食品品种作了进一步明确。
  《意见》明确,在国家和省相关管理规定出台之前,城管部门负责对食品摊贩设点的地段、时间、经营设施及行为全程监管;牵头负责对餐厨垃圾进行监管,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做好餐厨废弃物的规范处理。质监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监管。工商部门负责现场制售食品的单位(个人)和集中展销食品的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集中消毒餐(饮)具单位监管。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向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核发《营业执照》,并将取照单位情况定期通报同级卫生部门。大排档在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属地管理”、“谁批准谁监管”的原则,由所属地政府负责监管。
  《意见》还明确了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提出要加强风险监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评估机制;提升应急能力,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突出群防群治,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健全食品安全评估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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