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做好春季学校开学疫情防控和校园食品安全检查,该局已与浙江省教育厅、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春季学校开学疫情防控和校园食品安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依法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学校应严格食材采购进货查验,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未经检疫检验的畜禽肉类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学校食堂的大宗食材应定点采购,建立安全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体系,确保采购的畜禽肉类产品和其他食品原料手续齐全、来源合法、安全可溯。
因疫情影响,各学校开学时间推迟,疫情防控期间积压的食品及原材需要及时清查。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各学校、校外供餐单位要全面核查清理所有食品原料,重点是已开封使用的食品原料,对过期、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索证索票手续不全、标签标识不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采购的食品原料要从食品原料库中,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该负责人要求,“学校和供餐单位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确保留样食品不低于125克,保存时间不低于48小时。”
在疫情期间,学校食堂消毒保洁管理和集体用餐配送管控会更加严格。《通知》规定,供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要有包装或使用密闭容器盛放,容器上标注食用时限和食用方法;配送食品前,要对配送车辆、周转箱、容器等设备进行全面清洁消毒。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学校开学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还将在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内及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此外,浙江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强化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对检查中的食品安全隐患,坚决依法责令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发现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案件,市场监管部门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