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通江县某烟酒行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在店内发现14瓶“五粮液”白酒及2个空瓶和8瓶“贵州茅台酒”。经初步核查,上述白酒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白酒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委托上述白酒外包装标示的生产厂家对其进行鉴定,同时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白酒均未查验索取白酒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及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鉴定,14瓶“五粮液”及8瓶“贵州茅台酒”白酒属于假冒上述两公司注册商标产品,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白酒侵犯了“五粮液”“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
当事人销售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货值金额共计4342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六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根据自由裁量有关规定,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对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处罚;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4瓶“五粮液”白酒及8瓶“贵州茅台酒”;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行为处罚款175000元。
在此,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经营者:一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做到两查一索要——查生产厂家和供货商资质、查产品合格证明以及索要进购凭证,这样才能限度地食品安全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树立诚信意识,严禁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