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一海鲜自助餐厅,有顾客离店时剩下大量海鲜,扣客人100元押金遭投诉。店家表示,该顾客浪费严重,海螺、螃蟹都剩了一整盘,鲍鱼剩了10多个,所以不给退押金。
从曝光的视频看,顾客确实留下很多剩菜。既然吃不了何必去取呢,取了又不吃,浪费食物。社会需要对这种行为说不,发出反对信号。
今年4月29日起施行的反食品浪费法中倡导,个人外出就餐时应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作为商家,有制止浪费行为的责任和义务。反食品浪费法规定,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可见,如果商家不履行责任,不制止浪费,是一种违法行为。
在这起具体事件中,还涉及商家和消费者的合同关系。如果商家事前告知消费规则,如不得浪费,而顾客仍然选择就餐,就可以视为接受合同要约。消费者浪费食物,那么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00元押金被罚没也在情理之中。
自助餐有其特殊性,用押金制来约束浪费行为,不失为一个办法。这几年,多个城市推出了自助餐的押金制。如果浪费食材超过一定重量,餐厅没收押金。实行押金制,根本目的是为了防止浪费,倡导吃多少取多少的消费观念。
不过这样一来,商家就有必要把发出合同要约这一步做得更到位,合同条款务必追求双方公平,押金多少也应遵循公平原则。
反食品浪费法的问责对象主要落实在商家,对普通民众则重在倡导,提倡大家合理点餐取餐。
来源:中 国食品安 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