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日前,在召开的2011年青海省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座谈会上,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许存和提出,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点放在创新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能上,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一是完善监管责任体系,推动形成综合施治的工作格局。推进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促使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更好履职尽责,形成综合施治、共保安全的良好局面,实现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是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提升监管工作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一方面要做好现行法规制度的清理工作,另一方面,要根据监管职能和实际监管工作需要,不断细化和落实法律规定的具体要求,为推动监管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加强监管制度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全方位、立体搭建风险控制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建立科学的机制制约内部权力运行,推进权力阳光运行,防止产生权力寻租行为。
三是完善应急体系,提高风险预警和处置能力。加快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确保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应急事件能做到反应迅速、应对及时、控制有力、处置得当,及时控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对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科学监管水平。强化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通过分级、分批、分类培训,着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监管能力;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完善省级、州(地、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所建设,配备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水平;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整合资源、提高效率、规范管理和创新监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