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复杂。在这个特殊时期,仍有部分经营主体借疫情防控之机,扰乱市场秩序。为进一步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严守疫情防控安全底线,近期,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深化“铁拳”“亮剑2022”执法行动,围绕防疫物资、进口货物、冷链食品等涉疫重点产品,切实加大市场监管领域涉疫违法行为查处,全市查处一批涉疫案件。此次公布的10起典型涉疫案件,其中与食品相关案件7起。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温州某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经营过期进口牛肉案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温州某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其冷库存放的印有“BIGARD”法国进口冻去骨牛肉均已过保质期(2021年12月1日到期),当事人现场提供了检验检疫证明电子版,但无法提供上述进口牛肉的冷链食品溯源码、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执法人员对上述牛肉实施扣押强制措施,并责令提供相关证明和进货票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无合法来源的进口服装系列案
针对近期多起确诊病例均从事进口物品相关行业情况,鹿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进口服饰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蒲鞋市某咖啡店、大南某服装店、温州某商贸有限公司等8家服饰店经营场所的货架上标注意大利、韩国等国生产的进口服装,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进口服装的进货单据、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和进口货物报关单等进货凭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上述8个当事人立案调查。
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浙江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口罩案
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浙江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口罩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举报人存放口罩的仓库内发现口罩约25000只,50个/包,每包内含一张合格证,合格证上标有“品名:日常用防护口罩(非医用),出厂日期:2020-04-18,生产批号:20200417,执行标准:GB/T 32610-2016,有效期:2年以及生产企业和生产地址等”内容。经检验,上述口罩过滤效率、防护效果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口罩的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该局依法立案调查。
瓯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浙江某农业有限公司温州瓯海分公司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未赋“浙冷链”溯源码案
瓯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内浙江某农业有限公司温州瓯海分公司进行日常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内的进口冷链食品未赋“浙冷链”溯源码。经查,该公司经营场所内的进口冷冻猪六分体带骨(中段)、产地西班牙、生产批号310027321,进口冷冻猪颈骨、产地美国、生产批号20210709,进口冷冻猪肋排、产地西班牙、生产批号21352,上述三个批次的进口冷冻食品均未赋“浙冷链”溯源码。另查明,当事人曾因未按规定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赋码被该局责令改正。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上述批次进口货物报告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杀报告、出仓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洞头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温州市洞头某海味食品加工厂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冷链食品原料案
洞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温州市洞头某海味食品加工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冷库内原材料墨鱼卵的外包装标签品名为“原产国:印度,品名:冻墨鱼”,与包装内货物墨鱼卵不相符,数量共36箱,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货物进货来源相关凭证及“三证一码”相关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乐清市某熟食店销售无“浙冷链”溯源码的进口冷链食品案
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乐清市某熟食店的仓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仓库有冷冻鸡翅尖、冷冻特选珍宝鸡爪、冷冻猪舌等进口冷链食品,当事人无法提供“三证一码”,执法人员对其进口冷链食品予以扣押。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进口冷链食品时,未按规定查验进货票据、“三证一码”,并将相关检验检疫信息录入“浙冷链”系统。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上述冷链食品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证明,但无法提供“浙冷链”溯源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相关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瑞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瑞安市某餐饮店经营进口食品拒不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瑞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瑞安市某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在其就餐区冰柜内发现待销售的泰国蟹香鱼柳6袋;待销售的南美、新西兰、加南大等国虾类产品20盒。上述产品甜虾均是该店做刺身使用的食材,蟹香鱼柳是海鲜炒饭用的食材。当事人当场未能提供相关索票索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另查明,当事人曾因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被该局责令改正。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文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文成县某水果店虚标水果产地案
文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文成县某水果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货架上有葡萄、牛油果、香蕉等产品,葡萄的标签有“品名:晴王 日本”字样,牛油果的标签有“品名:牛油果 墨西哥”字样,香蕉的标签有“进口蕉”字样。经查明,上述的标签实际为当事人自己填写的价格牌,价格牌上的“日本”“墨西哥”字样代表水果的产地,“进口蕉”指的是进口的香蕉。但实际上葡萄的产地是云南,牛油果的产地是智利,香蕉的产地是海南。当事人虚标产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平阳县某包装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防护口罩案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发现平阳县某包装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其生产的一次性儿童防护口罩(非医用,生产批号为20020022)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检测,过滤效率项目和防护效果项目不符合GB/T 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一次性儿童防护口罩7000个。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苍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苍南县某水产经纪人事务所购进进口冷链食品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案
苍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灵溪镇浙福边贸水产城冰鲜的某水产经纪人事务所进行检查,在该场所冷库内查获285斤冰鲜墨鱼,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进货凭证和来源证明。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20日期间购进11桶印尼进口墨鱼存放于当事人的冷库内(冰鲜区110号),在购进时未按规定查验产品的许可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上述墨鱼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报关单、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等材料。另查明,当事人曾因进货时未按规定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被该局责令改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今年3月,温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启动“亮剑2022”专项执法行动,围绕重点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食品安全、重点商品质量、特殊人群消费安全三大领域开展针对性执法打击,切实保障群众利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此前,该市市场监管局已在月子中心、打击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等民生领域取得初步成效,并发布民生领域典型案例12起。截至目前,该市“亮剑”行动共立案查处案件40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