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4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市场监管局聚焦与老年群体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保健品领域,重点打击整治非法宣传对老年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等功能的食品或者保健食品,查办了一批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违法案件。近日,该局对海盐县武原街道某食品商行作引人误解的宣传(不正当竞争)案依法作出了罚款21万元的处罚。
据悉,当事人主要从事厨房用品、食品的销售,自2022年5月份开始,为推销标称“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高活益生菌粉”食品,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二楼的会议室召集老年人到会,结合讲解“高活益生菌粉”对人体消化道的好处,开展一些商品优惠、福利活动。
在宣传中,当事人引用《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宣称益生菌“可使用肠道微生态调节剂,维持肠道微生态平衡,预防继发细菌感染”;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宣称益生菌“可使用肠道微生态调节剂,维持肠道微生态平衡,预防继发细菌感染”“国家首次发文证实:益生菌在病毒防治中具有重要作用,益生菌(微生态制剂)列入‘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诊疗方案》”。
经群众举报,海盐县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了调查。“当事人在病毒疫情期间,引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诊疗方案》,进行的话术宣传容易让人误以为益生菌对病毒有防治作用;让人误以为其销售的作为普通食品的高活益生菌粉具有以上与其产品性质不相符的功效。”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海盐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