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连云港锦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了全市首张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这标志着食品自动售货机有了“上岗证”。
食品自动制售是近年来新兴食品经营业态,其交易模式更加方便快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不受限制,消费者可以自行完成选购、支付、取用操作,在人流量较大的车站、医院、学校、酒店等区域均可分布。为更好促进食品经营新业态发展,规范食品经营活动,今年10月份连云港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自动制售设备新业态食品经营许可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开始该业态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工作。
《指导意见》明确,对利用食品自动售货设备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特殊食品)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所,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对无人售货商店,应根据其拟开展的食品经营活动,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其中,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无人售货商店,经营者应当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而且,经营场所应安装摄像设施,能够对经营情况进行自动录像和影像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