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市面上不少商家为了使食物看起来更鲜亮诱人,使用生鲜灯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经“美化”后的食物,难以让消费者看清食物的“真实面目”,从而引发各类消费纠纷。为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治理行动。
执法人员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门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对象,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问题,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进行自查,对使用的照明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督促及时更换整改。
同时,执法人员从宣传普法着手,线上线下同频普法,解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放《关于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讲解使用“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督促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经营主体对经营场所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坚决杜绝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以“美颜滤镜”效果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目前,辖区部分农贸市场已撤下“生鲜灯”,改换普通照明灯,其余生鲜食用销售主体也正在逐步落实禁用误导性“生鲜灯”。该局也将持续对农贸市场“生鲜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据了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并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