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丈子头物流园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商户“生鲜灯”更换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检查。
在市场上的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很多摊位都会用“生鲜灯”为产品“美颜”,商户使用“生鲜灯”改变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原本色泽,影响消费者的感官判断,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检查中,对违反规定使用照明灯具的,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指导规范,督促整改。同时,要求市场开办者要自觉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办法》要求及时进行自查自纠,统一督促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
为了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对经营者进行宣传教育,向经营者宣传普及了《办法》中关于经营者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规定,确保《办法》有效落实。
下一步,杏花岭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跟进,加大矫正力度,增加检查频率,确保“生鲜灯”不再被使用,全面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