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4日,清镇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清镇市某餐饮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通过查看该餐饮店在网络平台推广情况,发现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实际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符。
经查,该餐饮店在网络平台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系伪造。该餐饮店入网时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清镇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6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29日,兴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治乱“铁拳”行动专项检查时,发现兴义市某餐饮店在食品经营场所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兴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