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启用《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通知,2011年10月1日起启用全省统一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原生产许可自行失效。截至2011年9月30日,未取得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将不得从事保健食品生产活动。
为统一和规范全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2011年5月15日开始至9月30日,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全省49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清查整顿,重新评定其生产资质,对生产企业的原料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委托生产加工、标签说明书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发出整改5家,取消资质3家,有41家通过审核取得新证。
通过此次清理换证,实现全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五个统一”:统一生产许可证格式、统一许可证证号、统一许可范围、统一发证机关、统一有效期限,保健食品生产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