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应在外包装上明确标注“过敏原”

2012-12-145888.TV 新闻资讯
    今年以来我国颁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食品外包装需标志“过敏原”,但过了半年之久记者再次探访市场发现,一些食品仍未标注过敏原或语焉不详,这对于过敏体质的消费者来讲,如果不小心吃了,轻则身体不适,严重时甚至可能会有生命危险。
    食品过敏维权难
    食品过敏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近日,山东一位赵女士的女儿吃了几款饼干后就出现了过敏症状。
    近日,赵女士从超市给女儿买了一个巧克力饼干,女儿食用后当天晚上就出现过敏反应。“医生解释说,巧克力饼干中可能含有牛奶成分,但不能肯定。”赵女士认为商家很不负责,“要真是有导敏物质,厂家为什么不在包装上标明呢?这样我就不会买了。”
    那么这此品过敏事件,能不能维权?就此问题,笔者咨询了山东消协系统的工作人员。“消费者如果想就‘食品导致过敏’维权,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消协工作人员说。难点首先在于如何证明食品中含有导致人过敏的物质。其次,假如食品中真的含有过敏物质,又如何证明该物质导致消费者过敏。工作人员表示,在缺乏证据的前提下,消协难以调解,有关部门也很难对商家、厂家进行处理。消费者必须到质监部门对食品进行检测,或取得医院的证明,相关部门才可以此为依据,帮助消费者维权。
    多数食品未标过敏原信息
    既然维权之路尚要等待,那么作为消费者就有必要做好事先的预防工作。修订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食品企业要将容易导致消费者过敏的成分标注出来。这样,消费者就可以避免买到易导致自己过敏的食品。
    很多人都喜欢把现成汤料回家熬制,但不知,这其中就可能含有过敏原。据了解,有关执法部门在市场检查中发现,许多袋装汤料都存在一个问题,即虽然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要素一应俱全,但在配料问题上却常语焉不详,尤其是对于易导致人体过敏的成分,更是经常一字不提。日前,笔者在一家超市看到,许多汤料的配料表里面写着“可能含有鱼、虾”等成分。正在购物的市民赵先生说,他本人就对虾过敏,所以这个汤料里面如果是“可能含有虾”,他肯定是不敢买的。
    “可能含有”这对消费者极不负责任,这种模棱两可的解释会误导消费者。然而,令人震惊的是,
    笔者在走访中发现,食品厂家如果能有“模糊的表述”就已经算是很不错了,因为大部分在售食品对于“过敏原”等要素只字未提。
    提示很有必要
    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关注食品“过敏原”的消费者相对较少。在超市内,笔者随机采访了十几位顾客,大多数顾客表示从来没有关注过这个问题,他们更注意的是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价格。
    对于该不该标出“过敏原”,专家们认为,这一规定很有必要,而且要加大力度保证其能被贯彻下去,有关部门要督察企业落实。“关于过敏,有人把它看得很严重,担心会危及生命,也有人满不在乎,这两种想法都是不太好的。”专家介绍,少数消费者在食用“异种蛋白食品”后有可能诱发过敏。例如,猪、牛、羊都属于哺乳动物,和人类从生物种属的角度来看较为接近,但鱼、虾、鳖等动物就距离非常遥远了,容易引起过敏,消费者选择时要谨慎。另外出现过敏反应后只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一般都不会有什么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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