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1日起,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正式施行。《通则》中规定,预包装食品应当在标签上强制标示能量和四种营养成分(1+4)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
通过巡防福州市场记者发现,大部分的食品营养标签已经按照《通则》规定标示,但仍有少数食品营养成分标签不符合要求。
大部分“营养标签”已上岗多数消费者只看生产日期
近日,记者前后走访了永辉、蓝天、沃尔玛、新华都等多家超市,看到冷冻食品、调味酱、面条、面包、饼干等预包装食品上大部分均有“营养成分”一项,已经按照《通则》中“1+4”的规定,在标签中明确标明了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能量、钠的含量及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但记者发现一些今年生产的、未标注其含量或仅标注部分含量的产品,如袋装木糖醇、冰糖、红糖等并未标明“1+4”,某品牌的一款零脂酸奶,其脂肪含量就未说明。在一家糖尿病患者食品专柜中,一些“保健食品”并没有严格按《通则》中的规定来施行。该店老板说,自今年1月1日起,很多食品的包装上都按《通则》要求表明“1+4”,但保健食品例外。在走访中记者发现,市民对食品包装上“营养成分表”内容不敏感,甚至是直接忽视其内容的存在。消费者吴女士就说,平时购买食品只关注价格,几乎是忽略营养成分。在福州旗汛口上班的陈小姐说,很早就知道国家实施《通则》,但她平时顶多就看看生产日期,很少会注意具体营养素的含量。此外,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正在超市购物中的消费者,多数受访者表明只看生产日期,而不看食品营养标签,主要原因是看不懂。若发现标签不符规定可向相关部门投诉“在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通则》上是明确规定,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能量、钠的含量及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这些内容是必须标注的,哪怕其含量为0,也需标注0。”省质监局标准院工作人员介绍,所有强制性标准,任何生产企业都必须执行,未按要求标注产品可作不合格处理。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科长沙纪辉也表示,今年1月1日前生产的商品可能没有标识“1+4”内容,如果在保质期范围还是能用的。若是在《通则》实施后新生产的食品未按规定标注,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省质监局标准院工作人员还说,《通则》是强制性标准,也就是说《通则》实施后,包含保健品食品在内的所有食品均需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标注,且不得缺失任何一项内容。“这项内容也是质监部门在对省内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生产的工作之一。若发现标签有不规范或不标注的企业,可能要求更改或停止生产。”该工作人员表示。此外,该工作人员说,在我省省内的所有企业,相关部门均为依照每月、每季、每半年和年度对其进行抽查,在上一季度抽查中,并没有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若消费者发现市场流通的省内或省外部分标注不规范的标签,福州市12315工作人员称,可直接致电12315需求帮助或投诉反映。
沙科长说,国家营养调查表明,我国居民营养不足与营养过剩两个问题都存在,特别是脂肪、钠(食盐)、胆固醇的摄入较高,这是引发慢性病的主要因素。他说,通过实施营养标签标准,以达到宣传普及食品营养知识,指导公众科学选择食品,促进平衡膳食。从健康角度出发,消费者可以多关注这些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