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食品安全制度提升和管理需要地方政府从多个方面实施才能获得较好的效果,因此海南省近日通过加大管理方式来推动地区在食品安全建设方面的水平。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省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食药监餐饮〔2012〕77号)和《关于印发海南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琼食药监餐饮〔2013〕21号)要求,请各市县局充分利用暑假的有利时机,做好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工作。
一、做好报名工作
各市(县)局认真做好辖区内的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报名工作,尽量做到不遗漏、全覆盖。对学校食堂负责人和专职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分别造册,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名单要按照省局《关于明确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琼食药监餐饮〔2013〕38号)要求,于8月15日前上报省局餐饮处。
二、尽快开展培训工作
省物价局已批复我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收费标准(见附件),各市(县)局要联系培训机构,积极组织开展对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负责人的培训。省局将根据各市(县)局上报的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情况,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三、做好培训监督工作。
各市(县)局指定培训机构开展本辖区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工作,应根据物价部门文件精神,监督培训机构按标准收费。收费标准均含培训、教材、考试、证书等费用,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和分解项目收费。
附件: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审批〔2013〕475号)略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