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梦”的快速实现,离不开国家和人民的努力。而食品安全问题是民生大事,是实现“中国梦”的道路上必须解决的问题,涉及食安事件的法律依据依然有待完善。有法可依是治理食品安全乱象的前提和保障,具备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成为所有中国人翘首以盼的“中国梦”。那么,怎样才能使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是能够全面规范调整涉及食品安全的所有法律关系的各类法律法规的总称。起码应该具备调整民事、刑事、行政法律关系的专业食品民法、刑法等,另外,还需要相关的法规、司法解释、食品行业规范等作为补充和完善,才能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结构。之所以需要独立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来调整食品安全法律关系是由食品行业在国计民生中独特的地位及现代食品工业独特的专业技术所决定的:首先,食品是古今中外决定百姓安居、国家昌盛的永恒主题;其次,据统计,我国2012年的恩格尔系数超过35%,可见没有任何一个行业可能代替食品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巨大影响力;第三,现代食品工业技术完全颠覆了传统食品的理念,大量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基因技术的设想,食品生产的产业化、规范化、现代化致使食品技术及食品安全管理越来越专业化,涉及食品方面的人类交往所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都有食品专业方面的影子。所以,必须要具备专业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其规范才能保障其健康发展。
我国现阶段涉食品方面的法律主要是《食品安全法》,从其内容看属于行政法范畴,通篇体现一个“罚”字,主要调整行政机关与食品企业之间的管理关系,对于行政管理者、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责、权、利没有充分体现出来,其最大亮点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但一直因没有配套内容而无法发挥其巨大作用,所以新一届全国人大对其正在修改中。其他零散的配套法律法规主要有: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这些零散的法律法规还不能全面规范调整涉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消费过程中的各种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致使涉食品交往中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而累积了大量的矛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于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促进食品产业快速发展及社会稳定都具有刻不容缓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任何完美的法律体系都是有时代感的,都是与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都是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与时俱进的,都是调整规范当时的法律关系的,任何与时代经济发展不适应的法律都要被时代所淘汰的。我国改革开放30年,经济发展一日千里,食品行业特别突出体现了对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国梦之渴求。中国之新的崛起必从食品工业之崛起开始、必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之建立开始。
加速“中国梦”的实现,配合我国新的工业化经济改革,制定相关符合当下食品安全问题趋势的法律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