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有个明确的法规法制很重要,一件事如果没有个标准或度会变得很复杂。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这个道理,没有标准,抑或标准缺失、错乱都将会让社会变得乱象。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与各地食品安全标准不一或混乱有极大关系。
按照规划,2013年底,将是食品国标清理的“大限”,数千项可被清除、重复、老旧的食品国标将告别历史舞台,届时,希望此起彼伏的质量安全事件也能随之“偃旗息鼓”。
食品国标清理势在必行,但常识告诉我们,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食品国标乱象背后必然有其深层次原因,其背后的政治、经济、社会和制度方面的问题,也不应该被忽视。
而且,在全球化时代,标准不再是一个国家内部的制度,而是构成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要素。当“中国制造”遍布全世界,中国应该在国际标准制定和国际标准化活动中占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位。
“食品中三聚氰胺没有检测标准”、“乳品新国标是全世界最差标准”、“包装饮用水标准之争”、“某些食品标准20年未修订”、“中国的农药兽药残留标准数量只有日本的百分之一”……此起彼伏的质量安全事件背后,“罪魁祸首”往往都被锁定在了标准身上。
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主导着经济社会的游戏规则。中国的一些标准似乎难以承载其规范作用:有时候,其滞后、不符合实际情况;有时候,它们互相“打架”、令人无所适从;再不然,就是根本找不到标准可依。
从1963年第一次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召开,提出要建立“中国标准体系”以来,中国标准化工作已经走过50年历程,但比起发达国家还是有数十年的发展差距。更何况,标准化工作还与经济发展水平密不可分,而这一切,都要首先从完善我们的标准体系、理顺标准的层级管理、提升标准化水平开始。
PartA国标现状
数字:4934项食品国标可被清除
今年1月,卫生部启动了食品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全面清理工作,计划于2013年底完成标准清理,2015年底完成标准整合。这是一次食品标准领域的“大扫除”,旨在改变目前食品标准存在的散、乱、差,各标准间层次不清、交叉矛盾,部分标准老化、缺乏前瞻性等现象,通过整合建立起一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下称“国标”),作为唯一的国家级食品强制标准。
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王竹天介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收集到5000多项现行有效的食品标准文本,这些标准来自15个国家部委。在剔除不属于食品标准的条目后,可列入清理范围的标准有4934项。
疑问:标准为什么爱“打架”?
与此同时,标准“打架”在国内并不鲜见,今年发生的“农夫山泉事件”,就引发了一场关于标准的大讨论。事实上,针对包装饮用水的国标就有4项。另外,各地还对除天然矿泉水和饮用纯净水之外的其他包装饮用水制定了部分地方标准(下称“地标”),浙江省的地标《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就是其中之一。
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专家技术组成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二部副主任王君告诉记者,在这次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中,标准中重复、交叉、矛盾的现象都有存在。
4月25日,卫计委下达《关于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到2013年12月底,完成食品地标清理工作,强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交叉、重复和矛盾”。
难题:“标龄过老”成普遍现象
按规定,每年要复审5000多项国标——无法承受的重负。在郎志正看来,“标龄过老”也是中国标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以公众最为关心的食品标准为例,据《2011年度标准化学术研究论文集》统计,在我国现有的食品及相关标准中,标龄在5年以上的占了一半以上,标龄在10年以上的占了1/4,个别标准甚至已经超过20年未修订。
业内专家表示,标准的修订周期一般以4到5年为合理,10年乃至20年得不到修订的标准,其适用度必然会下降,进而严重影响标准的有效性。“我国标准化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标龄太长,有的是几十年不变,一般要求5年至少要修订,但是现在做不到。”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荣誉主任委员郎志正说。
关注:国标复审被忽略,且缺乏制度
国标制定分为九个阶段: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复审就是标准制定了一段时间以后,要跟上经济发展的需要,跟上产品生产的需要,需要对标准进行复审,周期一般掌握在5年左右,对其不适应的内容进行调整。”国标委副主任孙晓康说。
近日记者采访了国标委副主任孙晓康,就关于国标话题,其表示,“国标制定分为九个阶段: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复审就是标准制定了一段时间以后,要跟上经济发展的需要,跟上产品生产的需要,需要对标准进行复审,周期一般掌握在5年左右,对其不适应的内容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