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是我国人口比较密集的城市,其小吃种类也是众多,大街小巷到处可见小摊小贩,随之而来最重要的食品安全问题又摆在面前了。据记者获悉,近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出台《关于加强流通环节卤制品等八类经营行为规范管理的通知》,统一规范卤制品、豆制品、面包、炒货、酱腌菜、油炸小食品、小磨麻油以及米面制品等八类经营行为。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武汉市涉及经营卤制品、豆制品等八类行业的食品经营者有5400余户,其中310家集贸市场内涉及以上行业的经营户约2700余户。
此次规范对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原料采购储存、个人及卫生环境要求、质量要求和市场开办方等几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要求,对新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者,涉及卤制品、豆制品等八类行业的,在实地勘察过程中必须要求经营环境达到规范条件,否则不予发证。对已发证但达不到硬件条件规范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停止经营。凡是违反了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的,监管部门都有权进行立案查处。对集贸市场环境脏乱差的现象,市场业主不能坐等政府投资改造,而应该积极想办法改善经营环境,否则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据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负责人李东林介绍,此次对卤制品、豆制品等八类经营行业进行管理,是因为考虑到这八类产品的经营形态不同,多以散装、裸装的形式出现,受外部环境制约较多。特别是在夏季高温储存方法不当的话容易使食品变坏,现场制作加工容易存在超范围的添加。
此次武汉市规范的实施不仅有效切实的保障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而且也让相关执法人员在实际核查中对经营场所标准的把握更具操作性,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在创建卫生城市方面,八类经营行为管理规范的出台,也为集贸市场的改造升级提供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