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局表示,武汉一直在卤制品、豆制品、面包、炒货、酱腌菜、油炸小食品、小磨麻油以及米面制品等八类食品的经营监管上存在着打击难度问题,为此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各区食药监部门通报了《关于加强流通环节卤制品等八类经营行为规范管理的通知》,制定并即日实行的武汉版“ISO”标准。
此次标准的制定重点针对八类食品相关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素质低,环境较差,设施不到位等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将会逐渐缩小市民在食品安全方面期望的差距值。
“八类食品的武汉版‘ISO标准,一方面将让经营者清楚办证条件,另一方面也让执法人员在现场核查中有个参考标准。”李东林介绍,该规范分别在经营主体、原料采购、贮藏要求、个人及卫生环境要求、质量要求和市场开办方等几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李东林说,今后新申请这八类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实地勘查过程中必须要求经营环境达到规范,否则不予发证。对已发证但达不到硬件条件规范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停止经营,进行罚款。
卤制品经营的汉版“ISO”标准
1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
2有现场制售行为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上必须标注“现场制作加工”;
3加工经营场所距离垃圾堆、污水池、坑式厕所、牲畜棚圈不得少于25米;
4不得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非食用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