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广州食药监督管理局处了解,目前该局正在研讨和探索对广州食药品经营商事等级制度改革,从事一般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商事登记未来将可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已经将食品药品一般经营项目列入改革,食品药品许可经营项目能否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目前还未明确。
记者了解到,在目前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食品药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药品一般经营项目和食品药品许可经营项目。其中,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依法应当取得许可或批准方可经营的项目。
《意见稿》介绍,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活动的,食品药品商事主体可以根据商事登记机关的相关要求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
但是,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是否可以实行一证多址、一址多证,应当以相关的食品药品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意见稿》称,相关的食品药品法律法规不允许的,不得实行一证多址、一址多证。
为区分不同经营场所的许可证,可以在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地址后以分店名称加括号的形式标注区分。同时,商事登记机关发出一照多址的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于不同经营场所分别核发许可证的。许可证上的经营主体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的主体名称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