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婴幼儿配方奶粉问题,近日,广东省食药监局制定并印发《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拟禁止企业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乳粉,同一生产企业不能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且要求企业建立食品进销可追溯体系。
《办法》规定,禁止销售用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以外的其他动物乳和乳制品生产的婴幼儿乳粉,禁止销售无中文标签标识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进销可追溯体系和电子台账,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可追溯。
《办法》明确指出,全省各地相关部门要全面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符合食品安全"黑名单"条件的,及时公布并按照"黑名单"进行管理。此外,《办法》中还提到,因"地沟油"犯罪获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得申请食品流通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