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桶装饮用水已经基本进入每家每户,但是对桶装饮用水的健康标准大家却是含糊不清,不能说出个所以然。海南省针对这种情况对桶装水进行了大力的整顿和监管。
桶装饮用水(以下简称“大桶水”)是人民群众日常重要消费食品,4月22日,据悉,海南食药监部门重点加强对“大桶水”的质量安全监管,严打假冒伪劣黑作坊。
海南省食药监部门要求,企业要对生产过程质量安全进行严格自查。一是生产饮用天然矿泉水的大桶水生产企业,应有相关管理部门的鉴定和批准开采的文件。二是灌装线必须采用自动化设备,严禁人工灌装和封盖。三是矿物质水添加矿物质必须采用自动化控制设备,严禁采用人工方法添加。四是严禁成品露天堆放或靠近热源。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五是不得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桶和盖。六是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桶盖严禁循环使用。七是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卫生与健康相关要求。
另外,企业要严格规范产品标签标识。饮用天然矿泉水应标明矿泉水水源点的名称。不准虚假标注标签标识,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大桶水”。企业要严格落实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产品检验合格方可出厂。企业不具备自检能力的,要委托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省食药监严格审查“大桶水”生产企业水源、生产条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达不到许可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对不能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必须依法关停,强制退出。建立“大桶水”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运用信用惩戒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生产、诚信经营、优胜劣汰。
食药监部门将对“大桶水”生产企业实施严格监督检查,不定时随机抽查,依法查处“大桶水”生产加工违法违规行为。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查处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加工“大桶水”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大桶水”黑窝点黑作坊。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坚决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