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食品药品领域存在的问题,人们群众的及时发现和举报,是必不可少的一环,上调最高奖励金额,无疑也会增加人们的积极性。
昨日,成都市食药监局发布了《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新《办法》将举报范围扩大到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领域,而奖励的标准也由原来每起案件的2000元,提高到最高30万元;并新增了根据案件货值、被举报人刑期进行奖励的新标准。新《办法》自4月21日起正式施行,试行有效期为2年。
新《办法》新增了根据案件货值、被举报人刑期进行奖励的新标准。一方面仍然将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和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与以往不同的是,不仅强调违法信息的真实度,还强调协助查处。
一级举报:可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给予奖励,标准为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及其违法事实,已直接掌握证据并协助执法部门查处,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二级举报:可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给予奖励,标准为能提供被举报人及其违法事实并已掌握部分证据,同时协助执法部门查处,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三级举报:可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2%给予奖励,标准为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核实,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但能提供被举报方违法线索,间接配合协助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新《办法》规定,对于产品的质量合格,但是标签标识不符合有关规定(比如化妆品无中文标识,食品包装字体不符合规范等)、索票索证不健全等举报,也属于举报范围。新《办法》将奖励的条件设为,“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新增了作出处理的时间界限。符合奖励的举报为:违法行为需要发生在成都全市范围内,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线索;举报线索事先未被本市执法部门掌握;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已作出处理。
据了解,2012年的奖励标准为每起案件的最高奖金为2000元,新《办法》提高到最高30万。对举报人的奖励,与依据本办法计算的奖励金额有差异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查处情况,对于在大案要案的查处起到关键作用的举报,除了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登记等进行的奖励外,由市食药监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后视具体情况另予以重奖。原则上,每起案件的奖励不超过30万元。 新《办法》规定,奖励资金按属地化原则由各级财政承担;举报人的资料实行严格保密制度。但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这些措施,由于扩大了食药品的举报范围,上调了奖励金额,对于食品安全一定会起到很好的督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