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提升,食品安全的监管将更科学,更全面,在农村地区地区的酒席等,也已经纳入食品安全监管的范围。
农村“坝坝宴”一次性就餐人数100人以上者,要求举办者、承办者“双备案”,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和食品安全责任协议。近日,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全国首个针对农村“坝坝宴”的管理办法,《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该《办法》将于2014年8月10日起实施,这标志着困扰当前食品安全的农村群体家宴监管难题在四川开篇破题。
四川作为农业大省,农村群体性宴席数量大,“坝坝宴”举办频繁,并将长期存在。但大多数农村自办宴席存在卫生保障条件简陋,食品原料采购把关不严,操作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加工过程和加工方式不规范等问题,造成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风险高。
为此,《办法》明确规定,举办者、承办者是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举办或者承办的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负责,承担农村自办宴席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事件的相关法律责任。
《办法》还强调,对一次性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农村自办宴席实行备案制度,要求在宴席举办前2日向乡镇报告并填写《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备案表》,载明就餐时间、场地条件、主要菜品以及是否聘请专业加工服务者、所聘专业加工服务者健康证明等情况。对应举办者要求,由专业加工服务者上门加工制作的农村自办宴席,实行双备案。
此外,《办法》还要求乡镇(街道)建立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加工现场食品安全技术指导制度,组织人员对农村自办宴席报告备案内容和举办现场进行食品安全技术指导,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又无有效措施解决的,应立即要求举办者停止宴席举办。
食品安全不留死角将是今后食品监管的重要方向,加强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监管,将有效促进食品安全环境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