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事关人民的大事,食品安全的治理需要一套的安全标准体系从宏观上对食品安全行为作硬性的规定,以便对食品安全的标准、监管、惩处等各项要求有一个统一的参照。不过就如矛盾的普遍性寄存于特殊性一样,国家安全标准也需要通过地方安全标准去体现。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不过由于全国各地的民俗风情、饮食习俗等地域差异,使得统一的安全标准将不可避免的因为差异而导致在某些特定领域产生标准的滞后性和监管空白区,安全标准的涉及范围和执行力度在某些特定领域或将减弱,标准、监管等要求很难做到位。
而地方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对应的安全标准则能有效地弥补此缺陷。地方对自身所在区域的情况了解充分,包括经济、文化、习俗、历史等各种因素。在国家标准安全体系内,因地制宜地量身制定标准,可以最大化做到“有的放矢”。
构建良性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尚任重道远,且在诸如监管、标准、信息追朔等方面也有待完善,但国家与地方双向同步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却是基本框架。国家标准作总的纲领,地方标准作重要补充;国家标准普遍适用,地方标准则具体运用,且具强制执行唯一性。两者互相配合,彼此互补,可以使国家标准在执行的过程中通过地方有针对性的标准而得到有效实施,和严格具体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