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确分工 提升农村地区食安水平

2014-09-195888.TV 新闻资讯

  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形势,近年来也成为了政府监管的重点,特别是随着一些不法商贩,将农村地区作为销售劣质食品的最佳场所,相关的监管必须及时的跟上,保证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日前,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对建立健全管理网络、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分类指导、加强厨师管理、开展宣传培训、做好应急处置、建立保障机制等做出明确规定。这是该局进一步保障全省农村人民群众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防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及时消除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护广大农村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又一重要举措。
  《意见》明确了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乡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分工,规定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收集掌握农村集体聚餐信息,督促举办者、承办者及时备案;明确聚餐举办者、承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应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备案义务;明确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必须具备餐饮制作加工技能及食品安全常识,实行备案管理,每年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工作。《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农村集体聚餐分类指导制度,要求就餐人数200人以下的聚餐活动,由本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200至500人的,由所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派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上(含500人)的,由所在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意见》强调,各地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和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逐步形成“事前有申报、过程有监管、事后可追溯”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
  食品安全对于行业来说,一直非常的重要,只有不断的提升食品安全的状况,才会不断地促进人们健康的饮食环境的发展,也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农村市场的良好的食品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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