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管理办法》10方面解读

2014-11-175888.TV 新闻资讯

    食品安全是近几年消费者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尤其是农村食品安全。日前,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陕西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我省农村家宴超过50人聚餐必须向当地食药部门报告。登记报告程序如何走?对乡村厨师有哪些要求?万一出现食物中毒情况该怎么办?本报专访省药监局餐饮处马生学处长,对《办法》从10个方面进行解读。
    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儒家人情主义以血缘亲情为根基,并普遍适用于社会关系领域,而中国近2000年封闭的农耕经济为人情主义的生存发展提供了天然的土壤,不断积累沉淀,形成了独特的中国式人情文化。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婚丧嫁娶、乔迁祝寿、子女升学等红白喜事的人情往来越来越多,集体聚餐就是这种人情往来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
    城市里的聚餐因为上规模的餐饮单位自身管理较为规范,且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频次较高,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概率较小。而农村的集体聚餐活动,大部分设在农民家中,卫生条件、设施设备较差,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意识淡漠,厨师等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大量使用外购凉菜……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近年来由于农村集体聚餐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媒体多有报道,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由于《食品安全法》及配套法规政策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缺乏具体规定,造成管理上的真空,因此有必要针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

    办法里对农村集体聚餐的定义是:“指在家庭或非食品经营场所举办的一次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并主要由乡村厨师、流动餐车或举办者自行承担加工烹饪的婚丧嫁娶、乔迁祝寿、子女升学等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其中50人的人数是如何设定的?
    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事前及全过程的检查指导,如果聚餐的主办者或者承办者不提前报告,我们的基层监管人员无法及时获知聚餐信息,不能及时进行监督检查,不能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有效监管。在登记报告时我们还要与聚餐举办者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提醒主办者相关注意事项,避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乡村厨师是具体操作者,他的自身健康关系着整个餐饮活动的安全。所以我们要求乡村厨师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承办农村集体聚餐。还应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掌握相关食品安全要求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在卫生方面,对乡村厨师和帮厨人员也有一些基本的要求,比如有发热、腹泻症状或患有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帮厨;操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外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饰物;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清洗;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等,尽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因为本办法所指的农村集体聚餐,是在家庭或非食品经营场所举办的,可能只是临时用于聚餐,这样我们就要对聚餐场所的环境和设施有一些基本的要求,以保证符合食品安全加工要求,比如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举办场所应事先进行环境清扫,消除老鼠、蟑螂、蚊蝇及其孳生条件,保持环境整洁;储存食品的场所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等等。
    为什么要求从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市场采购食品?可以用自产食品吗?
    不仅要求从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市场采购食品,而且要求采购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的食品,并索取有效购货凭证。一是从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市场采购的食品质量相对比较有保证,二是万一出现食品安全事件,能够根据购货凭证进行有效追溯。可以使用自产食品,但自产食品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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