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人们网购消费越来越频繁,网购方便快捷,可选择性强,所以倍受年轻时尚人士的喜爱。对于餐饮行业来讲,网购的发展也推动了网络送餐平台的衍生,随之也带来了一些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为规范网络送餐环境,市食药监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取得合法资质后方可经营。
众所周知,网络送餐平台上生意火爆的饭店,实际却无场地、无证、超范围经营,根本无法保障食品安全。并且借助网络平台违法经营的“隐形饭店”来讲,已经发生了多起食品安全纠纷。所以《意见》明确规定,第三方平台应取得电信管理部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入网餐饮单位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同时,二者还均应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严格按照许可证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食药监部门还鼓励第三方平台间建起信用网络。根据意见,第三方平台需在网上公示餐饮单位的许可证照、具体经营地址、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结果等信息,以及订餐配送至消费者所需时间。第三方平台应记录并公布消费者对入网餐饮单位的评价、第三方平台对餐饮单位的评价以及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等监管信息的内容。对于存在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集中或诚信记录不良的餐饮单位,第三方平台应采取调整搜索排名、暂时或永久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措施。
同时发布的还有一份餐饮单位送餐活动食品安全指南,指出餐饮单位不应外送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冷菜、生食(如醉泥螺、醉虾、醉蟹等腌制生食水产品、生鱼片、拌黄瓜等)、冷加工糕点(如含奶油糕点、提拉米苏、芝士蛋糕等)、预拌色拉等高风险品种,都在禁止外卖的名单之列。
对于《意见》相关执法部门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隐形饭店”有法可依,执法必严。避免不法商贩钻法律的缝子,也努力为广大消费者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网络送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