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要想社会和谐稳定,健康的发展,首先要保障居民的食品安全。随着媒体频频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引来了人们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更加关注。让我们一起回顾过去2014年间 烟台市都发生过哪些食品安全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为了我们更好的明天。
案件1:烟台开发区孙某等利用工业明胶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4年7月29日,烟台市开发区警方根据线索一举端掉一家制售有毒有害猪头肉的“黑作坊”。经查,犯罪嫌疑人孙某和江某自2013年以来,利用工业明胶及工业盐制售猪头肉等熟食肉制品,日产量 达1000余公斤,涉案货值总计300余万元。8月13日,警方在莱山区官庄村将向孙某二人销售工业明胶的上线姜某抓获,现场查获工业明胶300余公斤。经查,姜某通过物流3次收取滨州博兴运来的工业明 胶240袋,共计6000余公斤,除用于在自己的“黑作坊”内生产粉丝,其余均销售给孙某二人加工猪头肉。9月15日,警方赴滨州将向姜某提供工业明胶的上线刘某抓获。
案件2:烟台芝罘区曲某等制售病死鸡案
2014年初,烟台市芝罘区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幸福一门店涉嫌销售病死鸡。警方在获取了犯罪嫌疑人曲某、宋某收购、加工、销售病死鸡的基本违法事实后,于2014年1月4日将涉案人员全部抓获, 同时扣押其位于牟平区一冷库内的粉碎病死鸡20吨。经查,2012年10月至2014年1月间,犯罪嫌疑人曲某二人大量收购病死鸡加工后,由孙某在市场销售进入食品流通环节,经查曲某二人共卖给孙某病死 鸡3万多公斤,非法获利10余万元。
案件3:烟台莱山区赵某等违规使用添加剂制售豆芽案
2014年2月初,烟台市莱山区警方发现赵某在莱山区一厂房内制售添加无根豆芽素的绿豆芽。2月26日警方集中收网,一举抓获赵某等嫌疑人三人,破获此类案件3起。经查,赵某夫妇二人于2010年自 平度老家到烟台市芝罘区从事豆芽生产销售。2013年,在全市打击“毒豆芽”专项行动中,赵某一老乡的生产窝点被端,为逃避打击,赵某将自己的生产窝点自芝罘区搬迁至莱山区轸大路南侧一隐蔽厂 房内,并继续从事豆芽的生产加工。期间,赵某曾实验减少对无根豆芽素的添加剂量,并自行将减少添加剂后的豆芽送往有关单位进行检测,目的是掌握能够逃避打击的添加剂量,但天网恢恢,疏而不 漏,赵某等犯罪嫌疑人最终难逃法网。
案件4:烟台莱山区李某等利用废弃花生油脂制售食品案
2014年,烟台市莱山区警方破获一起利用废弃花生油脂制售食品案件。经查,自2013年4月份至今,犯罪嫌疑人李某从烟台市某大宾馆购买使用后废弃的花生油脂共计1000余公斤,转手销售给在初家 开快餐店的姜某夫妇,二人用此油炒菜、炸油条出售。现已刑拘犯罪嫌疑人4人,其中已批捕2人。
案件5:烟台某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经营虚假标注“波尔多”标志的葡萄酒案
2014年5月6日,烟台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对烟台某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7种干红葡萄酒属虚假标注“波尔多”标志,产品货值金额123812元,违法所得114360 元,现场剩余发酵城堡干红葡萄酒96瓶。食药监管部门依法对该单位给予下列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14360元,没收违法经营的发酵城堡干红葡萄酒96瓶,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247624元。
案件6:烟台某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制售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伏特加酒案
2014年3月21日,烟台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对烟台某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单位生产的伏特加酒产品外包装标签上标注原料为玉米、纯净水,但经检测实际上是使用食用酒精 、软化水勾兑而成。该单位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标签生产的伏特加酒共计40.23吨,合53460瓶,违法产品货值金额320760元,违法所得29370元。食药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该单位下列处罚:没收库存的5 箱共60瓶伏特加酒及违法所得29370元,处违法货值金额2倍罚款641520元,。
案件7:烟台莱州王某等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拉皮案
2014年7月19日,莱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王某的作坊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王某等二人正在生产拉皮,现场发现成品拉皮330公斤,食品添加剂丙酸钙71.5公斤和钾明矾72公斤。 经查,王某于2014年5月份购买了生产拉皮的相关设备,安装调试后于6月底开始,以淀粉为主要原料,以钾明矾和丙酸钙为添加剂生产拉皮。截止案发,王某共生产拉皮2640公斤,货值金额4752元,已 销售2310公斤,销售金额4158元,违法所得4158元,尚未销售的拉皮330公斤。对于王某未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的行为,食药监管部 门依法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158元,没收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并处罚款50000元。
案件8:烟台某生物工程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青海冬虫夏草含片案
2014年3月16日,烟台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对烟台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青海冬虫夏草含片配料表中标注有冬虫夏草,但在实际生产中添加的却是蛹虫草。该单 位共生产上述产品3324盒,产品货值金额7312.8元,违法所得321.4元。食药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该单位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21.4元,罚款14625.6元,没收专门用于生产青海冬虫夏草含片的原料 蛹虫草14公斤,没收库存的青海冬虫夏草含片110盒。
案件9:烟台某酒业有限公司等制售有毒有害酒水案
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烟台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神力源酒内含有非法添加的西地那非、豪莫西地那非、硫代艾地那非壮阳类西药。经查,薛某系烟台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 卢某系配酒师,于某系生产负责人,田某负责酒厂的日常管理及购进原料、记录相关账目等。2014年8月5日下午,省、市两级公安及食药监管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封了烟台某酒业有限公司,并现场查 扣库存神力源成品酒2000余箱,其余酒产品正在全力追缴中,涉案人员被全部刑事拘留,已批捕2人。
案件10:烟台开发区一黑作坊制售有毒有害猪肉制品案
2014年7月中旬,群众举报称开发区一废弃食品厂内,藏匿一加工猪头肉的“黑作坊”。经公安部门初步调查,该作坊每天制售1吨左右有毒有害猪肉制品。在掌握基本犯罪事实后,烟台市开发区公 安、食药监、质监、畜牧、盐务等部门联合对目标“黑作坊”实施突击检查,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查获大量工业明胶、工业盐、明矾、亚硝酸钠、苯甲酸钠红曲粉等有毒有害非食品添加剂原料、5 吨产地智利的生猪头及一车间刚生产加工完的熟食猪头肉。经查,该“黑作坊”自2013年起在开发区建立加工车间,以制售猪头肉为主,附带加工猪肝、猪蹄等其他肉制品。生产过程中,通过注入各类 有害添加剂,使肉制品色泽鲜艳且耐腐烂。目前,犯罪嫌疑人3人被执行逮捕,5人被取保候审,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