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一项长久的工程,需要大家齐心协力,其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最难管理,事情繁琐,为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加快食品安全建设,甘肃省食药监局制定出台了《甘肃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规定,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在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前,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食药监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备案登记证(卡)》。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要与开放式厕所、化粪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直线距离保持在25米以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销售方式为直接面向消费者,不允许进入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零售商店、餐饮服务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销售;禁止食品摊贩在距离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200米范围内设摊经营。
《办法》强调,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婴幼儿配方乳粉、乳粉、食用酒精、罐头制品、鸡精、味精、速冻食品、特殊膳食等食品;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