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到底严在哪里?

2015-11-205888.TV 新闻资讯

10月1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在19日上午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孙峰介绍了“史上最严”到底“严”在哪里。

据介绍,新的《食品安全法》贯彻了中央的四个“最严”的要求,按照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主要体现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强调了刑事责任优先。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先监管部门要进行责任判断,如果构成刑事责任的,就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如果没构成刑事责任,再由监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二是大幅提高财产罚的数额。最高的财产罚数额可以达到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的30倍(旧的《食品安全法》最高为10倍)。

三是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举例来说,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给予拘留。再如,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也可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四是资格处罚力度加大。比如,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或其他人员,自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五年之内不得申请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以及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规定了终身禁业的处罚(旧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禁业10年)。

五是对重复违法行为加大处罚。有些企业过去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新法实施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一年之内累积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警告、罚款处罚的,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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