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威慑更重于打击

2015-11-205888.TV 新闻资讯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过期食品将没收违法所得与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昨天,记者在百官农批市场看到,LED显示屏上每隔几分钟就会更换显示一条经简化的法律条款,以此促使经营者努力营造一个守法自律、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据了解,2015年10月1日生效的新修订版《食品安全法》规定了更加严格的法律责任。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城乡各基层所普遍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等单位的宣传、教育、培训力度的同时,还对城区食品经营户最集中、规模最大的7家商超、市场进行重点宣传,使相关食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明确新法实施后各自的法律责任,逐渐将原本由行政部门巡查监管为主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转向经营者自觉、管理者督促、行政部门监管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机制。仅百官农批市场就对食品经营者发放宣传材料95份,并对市场举办方做了必要的行政帮扶和指导。

”法律是国之重器,但如果将旧法比作常规武器,那新法就像是核武器,威慑更重于打击。我们应当更多地应用这部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威慑力,激发各方的主观能动性,督促各方履行好自身义务,完善食品安全全社会共同治理的体制机制,真正起到‘重典治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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