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针对国内外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为了让广大的群众吃上健康安全的食品,各地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设。11月24日,内江市六届政府召开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内江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为此,我市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预案》进行了制定。旨在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预案》分别列举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的范围、原则、事故分级、组织机构、保障措施、预警、报告、响应、检测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要求,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