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订餐虽然方便了很多人但是所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可忽略的,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订餐管理,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省通信管理局出台了《浙江省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加强网络订餐监管。
《规定》共有二十三条,分别从取得合法资质,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准入机制,公示相关信息;畅通投诉渠道,建立惩戒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订餐监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规定》首先要求为餐饮网络交易提供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经营服务活动的第三方平台,应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并将相关信息主动报告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第三方平台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审查入网餐饮单位经营资格,建立入网餐饮单位信息档案,加强对入网餐饮单位的管理,定期核实更新,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规定》还要求第三方平台与入网餐饮单位要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在网络交易平台的进入和退出、食品安全保障、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方平台要落实网络信息安全责任,防止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损毁、篡改或者丢失。
《规定》还明确要求第三方平台要建立调解机制,及时调解消费争议。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订餐发生争议的,也可以向平台所在地或餐饮单位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规定》对赔偿和惩戒也做出明确要求。第三方平台不能提供入网餐饮单位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由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
《规定》还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加强第三方平台网站的定期搜索和监测,发现第三方平台没有对入网餐饮单位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严格依法查处。对拒不整改需停止运营的,由通信管理部门按规定通知接入服务企业停止相关第三方平台的接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