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小作坊生产配制酱油、醋要求严打制售假冒伪劣酱油醋的违法犯罪行为,严禁小作坊生产配制酱油、配制食醋。保证人们食品安全。
食药监部门要求,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不得在生产场所之外向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销售散装酱油、食醋,不得使用回收的包装容器再次灌装酱油、食醋。
小作坊生产不得生产配制酱油、配制食醋,不得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分装,应真实记录采购、生产、销售台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备案。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及时下架问题产品,重大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向辖区食药监管部门报告。餐饮、机关、学校食堂等应从合法渠道采购预包装酱油、食醋,建立进货查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