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食药监局发布清明、"三月三"食品提示

2016-04-035888.TV 新闻资讯

清明节将至,又恰逢“三月三”,各地节庆、祭祀扫墓和春游踏青等户外活动和集体聚餐活动增多,春季气候温湿多变,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容易导致食物腐败变质,易引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证期间市民饮食安全,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提示信息,特别提醒消费者在选购节令食品时应提高防范意识,确保节日消费食品安全。

1. 在外出踏青购买食品时,应尽量到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超市、商店等正规食品经营场所。

2. 烧猪、香猪、白切鸡、发糕、馒头是清明节期间祭祀常用食品,但随着气温持续升高,上述食品经过日晒、光化、发热分解等,极易引起变质。因此,在选购和食用过程中,应注意存放的温度和条件,并尽快食用完毕。同时,消费者不宜到露天经营或无防蝇防尘设施、无食品专用器具等摊点购买此类食品。

3. 糯米饭、艾糍粑、粉蒸肉、黑糯米酒是广西“三月三”的特色食品,深受消费者的喜爱,在选购上述食品时应注意观察食品外观,一旦出现变味、变色、沉淀、浑浊、杂质、絮状物、发霉等感官异常现象,说明食物很可能已经变质,应避免购买食用。

4. 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应选购包装袋完好无损、食品包装上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重要食品信息齐全、清晰、有效的预包装食品。如发现漏气、食品外观不完整、污秽不洁或混有异物的不宜购买。特别要对绑赠、促销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行认真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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