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风险交流成效初显

2016-06-155888.TV 新闻资讯

所谓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是指监管者、生产经营者、消费者、行业组织、媒体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围绕食品安全风险及其相关因素交换信息、意见和看法的过程。6月14日,在第八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风险交流与食品安全”分论坛上,政府、企业、专家学者纷纷表示,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成效已初步显现,但依然处于起步阶段,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地看待食品安全问题任重道远。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顶层设计和理论探索进一步加强,政府风险交流力度不断加大,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程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体系已初步建立。目前,风险交流已纳入《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三五”规划》,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各部门规章中也已逐步纳入风险交流相关条款。

“与发达国家相比,在制度机制、人员队伍、方式手段等方面,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监三司副司长杜晓曦认为。

面对当前形势,该如何做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对此,杜晓曦表示,做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必须强化专业性、敏感性、常态性。换言之,要尊重科学,将正确的信息以易于接受的方式和渠道传递出去,做到“打早打小”,避免“拖晚拖大”,坚持预警“细水长流润物无声”,以坦诚、平等、开放、透明的胸怀逐步构建信息信誉,促进形成共识。

社会共治呼声高涨

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所以每一次食品安全问题的报道都格外引人关注。然而,如今食品安全问题的报道舆论环境却堪忧。中国农业科学院质标所政策信息研究室主任李祥洲指出,通过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报道舆论分析发现,其中将近一半是谣言、传言。

“要实现食品安全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需要所有人参与进来,加强风险交流,形成利益共同体。”李祥洲强调。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特别强调了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要求生产企业不仅能够负责安全的生产,同时要能够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据康师傅中国区董事长贾先德介绍,自2015年开始,康师傅参与了国务院食安办倡导的食品安全科普创新大赛,通过走进大学校园等活动,让大学生自己参与对食品安全做科普,再通过传播把作品推广到各个小学,让小学生得到科普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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