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品举报奖励办法》1日正式施行

2016-08-025888.TV 新闻资讯

由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深圳财政委员会联合印发的新修订版《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日正式开始施行。据了解,相较此前的版本,新修订《办法》中新增了吹哨人制度、最高奖励60万元等亮点条款。

解除员工举报后顾之忧

记者了解到,即将实施的《办法》最大的亮点即建立了吹哨人制度,鼓励业内人士举报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潜规则。吹哨人制度是一种制度创新,相比政府动用大量财政加强监管,其代价要低得多。并且这种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举报者的后顾之忧,从而让他们不必过于担忧被解雇。

为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办法》建立企业内部自主纠偏制度,即要求企业公布举报电话,对正式员工举报食品安全问题,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为体现区别并便于在工作实践中认定,办法中用“企业正式员工”代替“吹哨人”的表述。

《办法》还规定了对企业正式员工举报的奖励标准:对查证属实、属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范围违法行为的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社保的员工举报,一级举报按实际入库罚没款的30%给与奖励,最高不得超过60万元;二级举报按实际入库罚没款的10%给与奖励,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

此外,《办法》调整整合了奖励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可给予奖励的食品安全举报的条件。如增加了对生产经营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安全指标、质量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等数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

鼓励新闻工作者举报

《办法》调整了举报奖励等级和金额。为便于实际操作,《办法》将举报奖励调整为两级,对作出罚没决定且有罚没款实际入库的,一级举报按罚没款入库金额的5%、二级举报按罚没款入库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私屠滥宰的“黑窝点”,将餐厨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的,有罚没款实际入库的,一级举报按罚没款入库金额7%、二级举报按罚没款入库金额3%的比例予以奖励。

与此同时,《办法》还增加了鼓励媒体监督的内容。《办法》明确,新闻媒体或新闻工作者在公开披露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前,主动与市、区(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并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线索,按照本办法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最后,《办法》增加了精神奖励及适用情形。为进一步发动群众举报奖励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本次修订针对前期工作实践,对违法行为没有罚没款实际入库的给予精神奖励的情形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明确采用给予表扬信的形式进行精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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