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有利于加强食品犯罪震慑力

2011-03-195888.TV 新闻资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拘役”;对于罚金,只提出“并处罚金”,没有规定具体数额;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周思然指出,修正后的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更为严厉,不仅加重了处罚力度,提高了经济上的操作空间,而且还单独列出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渎职的刑事责任,促使食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保障食品安全。刑法的修正大大震慑了一些存侥幸心理的无良厂家,有利于食品行业环境的规范。
  自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开始算起,至今已经一年有余。在这一年多里,食品安全法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对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等环节加大了监管,但食品安全问题仍然层出不穷,从毒豇豆、地沟油到毒奶粉、植物奶油、镉米等,食品安全问题牵扯着每一个国内消费者的心。
  从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到刑法的修正,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困扰着政府及人民。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也暴露了各种问题:多头分段管理体制的存在促使各部门互相推诿,对具体食品安全事件的查处仍然缺乏清晰明确的责任主体;国家法律对部分食品的一些指标并未有明确的摄入量标准;受检测技术、方法及设备等因素的限制,一些食品安全隐患仍然无法检测出,无法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周思然认为,保障食品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它需要各行各业的支持和维护。尤其是在经济发展的现阶段,很难保证一些厂家不会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这就要求全社会发挥主人翁精神,加强对各企业的监督,同时加强自身的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营造出一种具有强烈道德感的社会氛围,让无良行径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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