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代理
在省会城市和地级城市及其所属行政区域设置一家区域代理商,原则上不设县级以下代理。
代理条件
1、 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单位;
2、 有健全的营销网络;
3、 重合同,守信誉,诚实经营,稳健的工作作风;
4、 遵守本公司的营销政策及合同条款;
5、 需提供加盖红章的企业三证。
支持政策
1、经销商资质服务:
〈1〉提供完善的产品上市证照;
〈2〉提供区域代理授权证书。
2、上市指导服务:
〈1〉配合经销商制定渠道开发方案;
〈2〉配合经销商制定促销推广计划;
〈3〉配合经销商制定团队组建、人员培训和业务管理方案;
〈4〉配合经销商制定终端包装陈列方案;
〈5〉配合经销商制定广告投放计划;
〈6〉制定现场指导计划;
〈7〉给予重点市场的重点支持,按实际回款的百分点分配比例支持促销活动费、形象专柜建设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