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5日,干哥俩公司等元宝山区内十家企业,被元宝山区消费者协会评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每年的3月15日这天,对于全世界的消费者来说,都是一个重大的日子,那么您知道“3.15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吗?我来给您讲讲:“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1983年,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基本的工作目标。选择这一天作为“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源于欧洲,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二战后,各消费者组织便应运而生,并迅速扩展到发展家。1960年,成立了消费者联盟组织(简称CI)。现在,全世界共有90多个国家的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加入了CI。同时,世界性的保护消费者活动也受到了组织的重视。消联的代表已成为经社理事会、工业发展组织、粮食组织和贸发会议等机构中的顾问和联络员,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参加有关会议和政策的制定工作。1985年4月9日,第39届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大大促进了世界各国制定并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作,使消费者保护运动进入了一个更加蓬勃发展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