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政策
一、招商原则:实行地区性经销原则,以地级市为销售范围,结合不同销售渠道进行招商。
二、招商对象:
商超渠道:主营商品覆盖当地大中型商超、连锁商超的经销商
药店渠道:OTC网络的经销商/连锁药店/医药公司
专卖店:健康产品专卖店渠道的单位或个人
三、经销条件:
1、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在当地具有覆盖面广、通畅的渠道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真诚持久的合作理念,认同本公司经营理念,看好本产品的市场潜力,并有信心跟本公司一起共谋发展的公司和个人;
3、具有健全市场营销网络和销售团队,具有一定的市场操作经验,较强的市场开发能力。
四、结算方式:实行底价供货原则,现款现货。
五、政策支持
1、质量:公司在与经销商签订合同时,会对质量作出承诺,若因公司产品质量问题,或收货时发现产品破损情况,将为经销商免费退换货(经销商存储等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除外)。
2、市场启动期重点支持:经销商在签订合同起的12个月内,公司给予重点扶持,跟经销商一起共同承担区域营销费用,享有进货额一定比例的市场启动资金,用于支持区域市场启动,包括区域市场的终端进场费、铺货、促销宣传品、促销人员的费用、适当的广告等。
3、完备手续:提供完整合法证件的全套复印件,符合一切进入商场、药店、健身房等终端的合法手续。
4、营销推广:与经销商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场推广方案,导入营销推广活动,快速启动整个市场。公司按成本价提供统一的宣传手册、海报、易拉宝、广告杯等宣传用品和促销品。大型营销推广活动或大型促销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公司协助提供全年的促销活动方案,针对不同人群需求推出不同主题促销活动,进行产品的深度推广,化地提升终端销量。
5、区域保护:严格区域销售管理,严厉打击跨地区的窜货行为,切实保护地区总经销商的合法权益。6、奖励年进货超过50万元的经销商,公司将给予总额5%的奖励(以货品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