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司业务人员的工作行为,也为保障各位尊敬客户正常合作的权益,我司近期公布并执行《总经理绿色通道管理规定》的管理措施,现将本规定的相关内容公布各位,真诚希望各位尊敬的客户予以支持并配合执行,在我司业务人员发生下述不当行为时,及时通过我司总经理绿色通道,向我司反应。
《总经理绿色通道管理规定》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第二章总经理绿色通道使用范围界定
第三条:凡存在以下行为时,本司员工及客户均可以通过总经理绿色通道,直接向总经理反映。
(一)向经销商吃、拿、卡、要 ,接受经销商回扣及贵重礼品的;
(二)对经销商空口承诺、借公济私、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等不公正行为的;
(三)未经我司明文同意,擅自向经销商借款、借物、调货的。
(四)纵容经销商窜货倒货等非正当经营活动的;
(五)故意给经销商设置障碍而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
(六)出卖、泄露公司的销售政策、产品销售折扣、销售状况与奖励规定等商业秘密危害企业行为的;
(七)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包括不能上班、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等;
(八)虚报费用、吃空饷、欺诈同事、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的;
(九)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开除下属或擅自同意员工离职,擅自收回员工工资卡或冒名顶替的;
(十)未经上级批准,擅自对下属罚款或处以其它处罚的(不上报者);
(十一)公差私事,公器私用,私费公报,任人唯亲,利用公司业务资源或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利等借公济私行为的。
(十二)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第二职业的。
第三章总经理绿色通道使用方式与途径
第五条:员工可采取电子邮件、信函(署名)方式进行反映情况。
第六条:员工通过总经理绿色通道反映情况的具体联络信息如下:
受理人:总经理、总经理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