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古井贡酒一份例行公事的年度中报,给整个白酒行业捅了一个“大篓子”!
8月22日,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其2012年中报,在“重大关联交易”一栏中显示,古井贡酒上半年从安徽瑞福祥食品有限公司采购4551.49万元的食用酒精。这一数据直接导致了外界对于古井贡酒涉嫌成品酒使用食用酒精勾兑的猜测。继而引发对整个白酒行业都存在类似“潜规则”的猜疑。
古井贡酒并不是个被质疑的对象,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上世纪90年代覆没的“标王秦池”,它的生产方式,是标准的用食用酒精勾兑白酒的工业化模式。早些时候郎酒和洋河,均被媒体质疑实际产量低于实际销售量,存在对外收购散装酒勾兑自有产品的可能。另外,茅台、五粮液、山西汾酒等白酒企业,则从未透露本企业产品是否涉及勾兑情况。
笔者根据近期的报道,收集、查找了一点资料,供大家参考讨论。
白酒酿造工艺中“勾兑”的含义
在《GB/T15109-2008白酒工业术语》中,对“勾兑调味”的说明如下:把具有不同香气、口味、风格的酒,按不同比例进行调配,使之符合一定标准,保持成品酒特定风格的专门技术。
白酒工艺中的勾兑,可能要使用不同酒龄、不同轮次、不同香型、不同酒度的半成品精心勾兑。既有基酒和基酒之间的勾兑,又有基酒和食用酒精之间的调配。如果没有这种勾兑,我们喝的白酒口感就会差别不一。
在普通消费者眼中,白酒勾兑就是简单意义上的食用酒精加水,更有甚者伪装成纯粮食酒或年份酒贩卖。这种现象可能存在,但应该与白酒工艺中“勾兑”的含义严格区分开来。
食用酒精:也是粮食发酵而来
食用酒精实际上也是纯“粮食酒”.国家标准《GB10343-2008食用酒精》对其定义如下:以谷物、薯类、糖蜜或其他可食用农作物为原料,经发酵、蒸馏精制而成的,供食品工业使用的含水酒精。
标识要求:用而不标属违规行为
《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明确规定:在酿酒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和食用酒精应在配料清单中标识。
很明显,白酒若使用了食用酒精而未标注属于违规行为,但这无关产品的健康。食用酒精是允许在酒类产品中使用,并且正规的食用酒精也都是由可食用农作物发酵而来,使用食用酒精的酒类产品并无直接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