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国在食品领域SPS措施的评议水平,卫生部组织的WTO/SPS 协定和公共卫生政策培训研讨会于6月12日在京召开。参会人员主要是承担评议工作的相关部门、食品行业、相关企业代表,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委员会受邀参加培训。会议内容主要有: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张成玉司长作了《WTO与卫生》的报告;商务部世贸司赵艳霞处长作了《我国入世后在食品领域中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的报告;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陈君石院士作了《危险性分析与食品》的报告;国家质检总局司周升和处长作了《在技术贸易措施领域中面临的形势与对策》的报告;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张志强处长作了《食品法典标准与国内食品卫生标准体系》的报告;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何艺兵博士作了《农药残留通报评议及案例分析》的报告。
WTO/SPS 协定是指世界贸易组织(WTO)中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PS)。SPS协定基本目标是:一、各成员被允许采取的保护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措施不能对贸易构成变相限制;二、通过建立多边规则指导各成员制定、采用和实施SPS措施;三、将SPS措施对贸易的消极影响减少到程度。WTO/SPS各成员应根据现行的标准制定本国的SPS措施-CAC,IPPC,OIE;如果某一成员实施和维持比现行标准更严的SPS措施,则必须有科学的理由,否则,将被要求提供相关科学理由,并解释为什么相应的标准不能“满足其所需的适当的SPS保护水平”;在没有相关标准的情况下,采取SPS措施必须基于风险分析的结果。为了监督WTO成员执行《SPS协定》的各项规定,并为其提供一个经常性的磋商场所或论坛,推动实现各成员采取协调一致的SPS措施这一目标,WTO设立了SPS措施委员会。 SPS措施委员会主要工作是参加每年的3次例会;提出特别贸易关注,进行多方谈判;建立SPS通报机构,负责迅速向WTO秘书处通报准备制修订的SPS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