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湖北省省商务厅得知,近期,欧盟初审法院就我国湖北新世纪和浙江新世纪食品公司诉欧盟一案作出判决,认为欧盟委员会违反了欧盟反倾销法规定的信息披露相关程序,导致两家企业被不适当征收反倾销税,因此决定撤销欧盟对两企业正在实施的反倾销措施。至此,历时4年的橘子罐头反倾销案暂告一段落。
2007年10月20日,欧盟委员会决定对我输欧橘子罐头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我省16家出口企业涉案,企业数量占涉案企业的20%,涉案金额1100多万美元。
湖北省商务厅和宜昌市商务局带领涉案企业参加应诉协调会,支持和鼓励企业应诉。然而,2008年12月30日,欧委会对我橘子罐头反倾销案做出终裁,决定对我出口欧盟的橘子罐头征收361.4-531.2欧元/吨的反倾销税。此裁决给我省橘子罐头出口企业带来沉重打击。
为了维护合法权益,2009年3月23日,湖北新世纪和浙江新世纪食品有限公司决定向欧盟初审法院提起诉讼,针对欧委会在橘子罐头反倾销调查中的一些不公正做法提出抗辩,如在计算进口价格时,我出口产品的成本价格被适用了2%的增加幅度,欧委会却没有说明调整的事实依据,且终裁披露比规定时间晚了6天,这些都不符合欧盟反倾销法的有关规定。
经过我省企业近两年的不懈努力和抗争,终获得初审胜诉,欧盟初审法院裁决撤销了欧盟对两企业正在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省商务厅认为,这是我省企业首次就国外不公平贸易经济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初审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