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下午,我会在华侨饭店四楼会议室召开生猪调运与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座谈会。温州市畜牧兽医局、瑞安市商务局、瑞安市畜牧兽医局领导及全市生猪调运与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共计30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首先由我会蔡金友通报了开春以来协会工作情况,并强调了此次会议重要性与必要性。他认为,今天的会议既是一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又是一次信息共享会,也是一次工作布置会。希望各位企业主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精神及今天会议将要布置工作要求,依法抓好落实。
会上,瑞安市畜牧兽医局杨继强科长组织大家学习了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浙江省动物与动物产品防疫风险与管理办法》(浙政发〔2012〕10号文件)与温州市《关于温州市动物与动物产品检疫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2012〕212号文件,对动物与动物产品调运、检疫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进行详细的解读。同时,他针对当前生猪调运、定点屠宰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做了通报,并就如何做好生猪调运与定点屠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近段时间生猪调运督查发现六大问题:1、个别生猪调运企业在申请 备案时,备案单启运地点与检疫证启运地点不符。2、从省外调入生猪时,没有进入省际交通检查站报验。3、本省范围内调运生猪没有开具检疫证。4、调运生猪部分没有佩戴耳标。5、个别生猪调运单位没有如实向协会报调运生猪实际数量。6、个别生猪调运单位没有出具分销单。针对以上问题,他要求生猪调运单位在调运生猪时必须把好七要点。1、要把握好“属地管辖、网络备案、落地监管”原则,各生猪调运、定点屠宰场的负责人为动物监管责任人。2、到省外调运生猪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网上备案,生猪调运入省时必须进入省际交通检查站进行报验,生猪到达目的地时必须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落地检。3、调运生猪到达目的地经过落地检后,必须按照比例进行‘瘦肉精’检测。4、是规范网络备案程序,对动物调运申请备案的单位与个人进行资格审查。5、调运生猪必须有检疫证,同时检疫证与备案单内容相符。6、是严格执行隔离观察制度,不隔离或隔离期未满的一律不准销售或混群饲养。7、生猪在本市范围内销售时必须出具分销凭证。
二、近段时间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督查发现存在六大问题:1、定点屠宰场生猪进场时没有凭检疫合格证明与分销凭证,生猪入场没有建立详细台帐。2、各定点屠宰场生猪入场后没有实施宰前检疫及瘦肉精检测不规范,没有建立台账。3、大部分定点屠宰场制度不规范没有上墙、大门口池形同虚设,没有独立的急宰车间,及没有配备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4、个别屠宰场非法将淋巴结和下脚料出售。5、个别屠宰场监管不到位,屠工私下非法到外地调运生猪及未经检疫合格生猪,进行屠宰。6、个别屠宰场出现与驻场检疫人员私下沟通,白肉检疫处于走形式化。针对以上问题,他要求定点屠宰场必须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把好七大关:1、所有入场屠宰生猪必须凭检疫合格证或分销单进场,并做好台帐记录;没有检疫证及分销单的生猪一律不准入场。2、生猪进场后,必须严格依法按照检疫程序进行宰前检疫和瘦肉精检测,并详细做好台帐记录。3、定点屠宰场相关制度必须上墙,必须设立独立的急宰车间,大门设施必须正常状态,对进出车辆进行以防重大疫病扩撒。小型定点屠宰场必须备有无害化处理袋。4、各定点屠宰场必须将淋巴及检疫过程下脚料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出售。5、严格把关禁止屠宰场屠工私下非法调运生猪及屠宰未经检疫合格的生猪。6、经检疫合格的酮体(白肉)出场时必须符有检疫合格证明或分销单。7、严格按照规定定期做好屠宰场内工作,并如实做好记录。
针对以上问题,与会企业代表就生猪调运、定点屠宰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进行了交流与讨论,并提出如下问题:一是生猪进场时,检疫人员不到位。希望相关监管部门能协助企业,把有资质检疫人员派驻企业,共同做好相关台账。二是部分企业由于场地与资金的限制,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无从实施。希望监管部门能协助企业把病死猪集中到指定处理点,方便企业进行无害处处理。各相关部门领导听取企业的难题和意见之后,表示积极向市政府有关部门争取编制,增加检疫人员,尽快落实各项工作。
另外,就如何做好生猪调运与定点屠宰监管工作,各部门领导提出如下的看法与建议。温州市畜牧兽医局孙进淼处长就如何做好做好生猪调运与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三点看法。一是就企业而言,要加强学习,贯彻对生猪屠宰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抓好肉类食品工作的责任感,明确企业是食品责任人。二是作为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共铸诚信经营,树立我市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形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吃上放心肉。三是作为监管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确保我市肉类食品工作推进。
,瑞安市商务局蔡兰富局长做了重要讲话。一方面,他提出要肯定成绩,提振信心;同时,也要正视问题,增强紧迫感与责任感。另一方面,他就深入推进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与意见。一是加强对肉检人员、农检人员的培训,增强其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提升了水平,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二是所有病死猪必须实施无害化处理,以消灭传染源,决不让病死猪流入市民的餐桌。三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深入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四是各生猪交易、定点屠宰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屠宰加工、检验和处理,建立严格的登记管理、检查验收和肉品销售台账管理制度。五是加强菜市场索票索证制度,实现对肉品质量的可追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