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总 则
条 本团体的中文名称:山东省蜂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 ShanDong Apicultural Association,缩写SDAA。
第二条 本会是在共产党领导下,以从事养蜂业及相关产业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生产经营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是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山东省科协)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我省蜂业工作者的纽带和桥梁,是发展我省蜂业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全省蜂业工作者,围绕我省中心工作任务和蜂业发展的研究重点,积极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科技咨询服务、科技培训、编辑出版科技期刊和民间交流等活动,促进蜂业快速健康发展,为把山东建成蜂业大省做出贡献,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建设和谐稳定的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的工作方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特色的社会主义;坚持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坚持民主办会,依法维护蜂业工作者的权益,促进蜂业的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的成长和提高,努力为广大蜂业工作者服务;坚持学术民主,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坚持继承与创新并举,促进蜂业不断发展;坚持依靠科技进步面向经济建设的思想,团结、组织和动员我省从事和关心支持蜂业的广大工作者及各界人士,为促进蜂业的繁荣和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山东省科协 ,登记管理机关是山东省民政厅。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山东省科协和登记管理机关山东省民政厅的业务领导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挂靠单位是山东农业大学。本会办事机构的办公地址在山东省济南市槐村街68号。邮政编码:250022。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协调和推动山东省蜂业的生产和发展;
二、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要求、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并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发展蜂业的有关政策法规,指导养蜂生产,沟通蜂业信息,理顺蜂产品流通渠道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等;
三、制定实施蜂业行业行为规范,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营造行业内部竞争的良好环境,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四、开展学术活动,组织学术交流、科学技术考察及学术论着的撰写出版工作;
五、组织本学科重大科研课题的论证和协作攻关,参与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与推广应用;
六、普及养蜂科学知识,提供养蜂科技咨询服务,培养本行业科技及管理人才;
七、组织行业内和相关行业间的横向联系,参与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协助本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引进外资、先进技术及设备,加强国内外的交流;
八、依法在本行业内开展对先进单位、个人及各种名优新特产品的评选表彰活动;
九、承办政府及其它机构委办的事项;
十、指导基层协会及分会正常开展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团体会员和域外会员。
第九条 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一、条件
凡拥护本会的章程,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且提出申请,从事养蜂业及相关产业的生产、加工、经营或管理,并在蜂业内有一定影响的单位或个人,经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个人或单位会员。
二、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和罢免权;
(二)对会有批评建议权、检举揭发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委托本会组织科研协作攻关项目;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