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5日
政策类别:厦门市节能与循环经济扶持政策
资金级别:市级企业成立年限:1年
主要扶持行业:制造业,其他行业
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支持方式:无偿补助
归口部门: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申报中申报截止时间
2017年4月3日
摘要
面向厦门市节能企业。其中,节约能源要求为2015年以后(含2015年)建设、2017年3月底前竣工且节能效果显著的项目;循环经济要求为2015年、2016年已经建成的项目。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获得市节能循环专项资金补助。
主要申报条件
一、节约能源领域项目征集要求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范围内进行节能项目改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厦门市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的项目为2015年以后(含2015年)建设、2017年3月底前竣工且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项目。
2.申报主体必须为项目投资建设单位,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营一年以上。
3.项目征集范围包括:
(1)锅炉节能综合提升工程;电机系统能效提升工程;余热余能利用;绿色照明工程;综合能效提升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工程项目;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及在线能耗监测监控项目。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厦经能[2014]234号)要求进行申报。
二、循环经济项目征集要求
(一)项目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是本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厦门市行政辖区内的项目建设,并且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和纳税信用良好;总投资应在200万元以上;申报项目为2015年、2016年已经建成的项目。
(二)申报范围
1.按照《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重点扶持国家、省、市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装备、再制造、“城市矿产”回收再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业废水治理再提高工程以及中水回用、提高原材料利用率以及对行业具有示范作用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2.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咨询服务费,按照项目咨询服务费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补助;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奖励,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达到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或者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水平以上的企业。
扶持重点
一、节约能源领域项目
2015年以后(含2015年)建设、2017年3月底前竣工且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项目。
二、循环经济项目
项目总投资应在200万元以上;且为2015年、2016年已经建成的项目。
支持方式及金额
经专家评审并通过审核的节能循环项目将从节能循环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具体请看《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登录“i厦门(http://www.ixm.gov.cn)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i经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在“厦门市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板块中,按照申报项目类别分别在“节约能源专项奖励(补助)资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补助)资金”、“循环经济专项奖励(补助)资金”三个栏目中选择其一进行报送,内容需严格按平台要求填写,并根据提示上传相应佐证材料。
二、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系统将在5个工作日内显示预审结果。待系统提示预审通过并提醒“送交纸质件”后,企业方可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
联系方式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4月3日;
送交纸质材料截止日期:2017年4月7日(申报材料装订后一式2份(同时附电子光盘)报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资处。)
联系人及电话:
节能:方玫琳2896797杨志升2896799
循环经济:林斌忠2896801
清洁生产:纪伟腾2896800
传真:2896794
电子邮箱:xmjxjhzc@xm.gov.cn
地址:厦门市政府东楼801室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进行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人:小黎小钟
联系电话:1595926721613616060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