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发展服务型制造,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2017年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两化融合、制造业服务化)批支持项目开始受理申请,请有意申请的企业认真对照《申报指南》(附件1、2)抓紧申请。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
(二)《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
(三)《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
(四)《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工信部联产业〔2016〕231号);
(五)《厦门市实施〈制造2025〉行动计划》(厦委发〔2015〕11号);
(六)《厦门市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六条措施》(厦府办〔2017〕19号);
(七)《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厦财企〔2016〕15号)。
二、支持数量、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额度限制,优先安排政策性奖励兑付,剩余资金根据项目情况统筹安排支持。
(二)资助方式:自愿申报、无偿资助。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登陆“i厦门(http://www.ixm.gov.cn)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i经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经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二)送交纸质件:待申报系统显示申报材料通过预审,并提醒“送交纸质件”,企业方可提交纸质件,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
四、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3月28日;
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14日;
五、受理机构
市经信局生产性服务业处(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809室)为稳妥起见,不接受快递递交材料。
联系人:黄心瑜/杨金水电话:2896851/2896805
附件
1.2017年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两化融合)批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2.2017年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制造业服务化)批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
2017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7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两化融合)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纳入工业统计并在厦门市依法纳税的法人企业,在厦门市注册时间满2年(2015年3月31日以前注册)以上,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应不少于5万元。
二、支持重点
支持两化融合项目,择优按不超过近1年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30%予以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重点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项目,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项目,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广普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支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对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给予奖励。
(一)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项目
1.支持制造企业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支持建设网络协同设计平台、供应链协同平台、新型电子商务平台、在线服务平台。
2.支持制造企业发展B2C、B2B、C2B、O2O、C2M等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实现制造能力在线发布、协同和交易。
3.支持工业企业关键业务环节信息化的综合集成及模式创新,以及全业务全流程互联网转型的集成创新。
(二)支持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项目
4.支持制造企业发展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信息增值服务以及其他服务型制造模式。支持基于互联网开展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远程过程优化等在线增值服务,拓展产品价值空间,实现从制造向“制造+服务”的转型升级。
(三)支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5.2016年以来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且未获得有关奖励的企业,可以申请本批奖励。不接受此前已兑现奖励企业的申请。
三、申报材料